(卫防〔2010〕28号)
各县(区)卫生局、局直及驻蚌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DOTS实施质量,顺利完成我市2010年结防工作任务,根据近几年我市结防工作实际,制定了《蚌埠市2010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该工作要点是我局2010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重要依据之一,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蚌埠市2010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蚌埠市2010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DOTS实施质量,确保完成2010年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任务,根据全省2010年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市2010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要点及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结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2010年我市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任务数是1211例(各单位任务数见附件1)。各县(区)要继续加强领导,切实发挥各级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强化各有关部门、组织和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能和作用。积极争取政府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使我市以县(区)为单位DOTS覆盖率保持在100%;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保持在70%及以上;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保持在85%及以上;非结防机构报告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及以上。
二、继续做好《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执行工作。我市各级结防机构和卫生医疗单位要按照《指南》各项规定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以《指南》为依据规范各项防治行为。市、县(区)疾控中心在工作督导时,要将《指南》实施情况作为重要督导内容之一。同时要加强对优化后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督导管理,提高实施质量。各项目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和管理工作。
三、加强项目工作管理,提高项目工作质量。继续做好中央财政项目、第一轮全球基金三期项目和民生救助工程项目工作,做好第四轮全球基金的后期实施和终期评估工作。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及时在市本级和固镇县启动第八轮全球基金项目,并做好实施工作。各项目单位在执行项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各个项目计划书开展工作,做到时间进度、工作进度和经费使用进度同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使各个项目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监管,积极争取项目配套经费,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做好服务工作,提高项目的实施效果。我市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抓住执行项目的有利条件,带动和促进结核病规划目标的实现,全面提高结防工作质量。
四、做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整合工作:各项目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对我市执行的全球基金项目进行整合,并做好整合前的准备工作。各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各项项目任务。
五、认真完成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工作。根据省厅统一部署,保质保量地完成怀远县和淮上区的抽样调查工作。
六、开展健康促进工作,提高群众的结防知识知晓率。我市各级疾控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结防知识知晓率。重点做好“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结核病门诊的日常宣传活动、健康宣传橱窗宣传活动,以及利用电视、广播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今年“3.24”宣传主题是“遏制结核,健康和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3.24”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动员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围绕主题开展“3.24”宣传活动,在各县(区)设立宣传咨询点,宣传结防知识,接受群众咨询。与此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宣传,普及结防知识。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可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健康促进活动,重点在综合性医疗机构和乡(村)卫生院(室)和社区医院(卫生服务站)开展国家有关结核病防治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尤其是4个项目单位的结核病门诊要按照《安徽省结核病防治门诊建设标准和工作程序》的要求,加强4个项目单位的结核病门诊的健康教育工作。
七、加强结核病门诊建设,规范服务工作。加强对我市4个项目门诊的管理。各项目单位的结核病门诊应按照卫生厅“安徽省结核病防治门诊建设标准和工作程序”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硬件和软件的建设。我市今年4个项目门诊都要力争达到全省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各项目门诊应严格按照省结防所“关于规范结核病专科门诊使用自费抗结核药品和治疗毒副反应药品的通知”要求,减轻病人负担,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提高治愈率和保障病人治疗安全。
八、加强免费抗结核药品管理,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各项目门诊要安排专人管理免费抗结核药品,妥善管理好免费抗结核药品,杜绝过期失效和损毁变质。要按照《抗结核药品管理标准操作手册》接收、保管和发放免费抗结核药品。本年度对全市4个项目单位免费抗结核药品管理情况督查不少于2次。原则上每半年1次。
九、加强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医防合作),提高病人转诊到位率。各级疾控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利用第四轮全球基金的扩大培训工作,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非结防机构发现的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报告率和转诊到位率。各级医疗机构及结防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和《抗结核药品使用手册》,进一步规范结核病诊断和抗结核药品的使用。
加强医防合作是我市今年结防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结防工作的领导,逐步规范结核病人的发现、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今年各级医疗机构要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1、成立组织,建立健全院内结核病人发现、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制度。各综合性医疗机构今年要将建立健全院内自我监督管理机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成立院内的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1名分管院长负责主管结核病防治工作。预防保健科、门诊部、院内感染科、呼吸科、放射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均有人负责结核病人的发现、登记、报告和转诊等工作,制定院内管理制度,建立院内监督机制,每月对本院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1次检查,每半年召开1次院内工作协调会,并应做好工作检查记录和会议记录,以备检查。
2、要加强对病人的宣传教育,除“3.24”开展宣传外,各单位要建立结防知识宣传栏或橱窗。平时注重做好转诊病人的健康宣传工作。
3、建立院内运作机制,及时将肺结核病人或可疑症状者转诊到项目门诊,使肺结核病人获得规范的治疗管理。
十、不断完善市疾控中心与传染病医院合作模式。市区结防工作由市疾控中心负责管理,市传染病医院承担结核病门诊工作。市疾控中心与传染病医院要通力合作,在确保完成任务的情况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市疾控中心和传染病医院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要不断完善门诊工作流程,以保障防与治工作流程合理,使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治疗管理有机结合,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市疾控中心与专科医院的合作模式,发挥两个单位优势,提高我市结防工作水平。
十一、加强工作督导,促进全市结防工作平衡发展。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在做好日常工作督导的同时,要加强对工作薄弱地区和单位的督查,增加督导频次。市疾控中心每季度对各县(区)督导1次,对工作薄弱单位全年加强督导2次。县(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内的综合医院和各乡镇每月督导1次,对工作薄弱的乡镇和单位全年加强督导不少于2次。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每月对村医督导不少于1次。通过分级督导,促进各单位工作平衡发展,为完成我市全年结防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十二、开展社区管理病人试点。今年计划在市区内选择技术力量较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病人试点。取得工作经验后,再在全市推广。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病人管理档案,一是对肺结核病人进行督导诊疗管理;二是推荐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到结核病门诊就诊;三是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
附件1:2010年全市各单位肺结核病病人发现工作任务数
附件1:
2010年全市各单位肺结核病病人发现工作任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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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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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涂阳病人发现任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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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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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肺结核或肺结核病人转诊到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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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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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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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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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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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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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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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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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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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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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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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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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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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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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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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院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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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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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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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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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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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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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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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医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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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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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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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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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医二附院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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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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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123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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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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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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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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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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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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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传染病医院任务为完成发现新涂阳病人数274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