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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职责分工》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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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爱卫〔2008〕7号
 
关于印发《蚌埠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
职责分工》等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更好地促进爱卫工作。近日,市爱卫会参照省爱卫会委员部门职责分工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了《蚌埠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职责分工》及《蚌埠市爱国卫生工作联络员制度》,后广泛征求各位委员部门的意见及建议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1、《蚌埠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职责分工》
      2、《蚌埠市爱国卫生工作联络员制度》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爱国卫生 职责分工   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江娅副市长,省爱卫会办公室。
 蚌埠市爱卫会办公室                 2008319印发
附件1:
蚌埠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职责分工
 
市爱卫会实行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各委员部门按照各自工作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蚌埠军分区后勤部:制订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部队实际和任务特点,自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广大官兵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认真做好对全社会的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的活动规划,常抓不懈,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贯彻《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力度,查处各类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维护城市市容市貌整洁有序;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携带犬类进入公共场所破坏卫生行为的管理处罚;加强对社会各类噪音、污水等行为的治理;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建委(市环卫处):规划并加快城市基础环卫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督促指导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做好风景区的环境卫生监管工作;指导城镇环境的净化、美化、亮化工作;支持、参与、推广农村改水改厕及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农村新建住房同步建造卫生厕所;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农委: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的废弃物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安全利用;做好市内生产和进口农药(消毒杀虫灭鼠药品)企业的登记工作;负责农村消毒杀虫灭鼠药品经营资格核准和经营的指导工作;做好农药(消毒杀虫灭鼠药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指导、参与农村除害消杀灭鼠工作;查处病死、死亡原因不明的家禽家畜;与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病等的防治工作;宣传、支持、参与农村改水改厕,结合沼气等新能源使用同步规划、设计、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环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预防、控制环境污染;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风景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白色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卫生局:组织开展医院、社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管理、监督和效果评价;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对公共场所、饮用水、食品卫生实施监督管理;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处理重大中毒和救灾防疫等重大突发事件;督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仓储单位病媒生物防制措施的设立,指导开展除四害工作,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开展疾病监测及四害密度监测、科学除四害方法研究及为群众性除害灭病活动提供相关技术指导,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经济委员会:加强农药(消毒杀虫灭鼠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督查消毒杀虫灭鼠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同市农委完成市内消毒杀虫灭鼠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其机关和所监管的各类企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教育局: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改善学校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质量,净化、美化、绿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指导、支持农村学校无害化卫生公厕的建造;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公安局:按照《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及《蚌埠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予以处罚;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财政局:根据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保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正常的办公和必要的活动经费;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交通局:落实管辖范围内的车船、车站、码头等场所的卫生管理和相关基础卫生设施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做好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卫生管理及监督工作;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候车室的控烟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重大疫情时的管控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卫生创建活动;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水利局:加强水资源保护,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预防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堤坝环境卫生管理,开展灭鼠工作;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文化局: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并落实。会同广电局、蚌埠日报社等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管理和稽查,加强禁烟等相关工作。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广电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对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和制造者予以曝光,协助政府宣传、督促卫生法规、规定的贯彻实施;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粮食局:加强对粮食生产加工企业、粮库、经营门点的卫生管理工作;督促各单位开展定期除四害、除虫工作,完善综合防治措施;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市直单位环境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各类卫生创建活动、开展禁烟活动、创建无烟单位,做好市直单位除四害工作和单位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职工文明卫生素质。
 
市房管局:建立、完善城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卫生管理制度,指导、检查、督促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落实各项卫生措施;协助市、区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卫生创建及除四害活动;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工商局: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的规范管理,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建立、落实各项卫生保洁制度;指导市场开展文明、卫生创建活动;加强农药(消毒杀虫灭鼠药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发放及监管;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定、抽验与爱国卫生运动相关的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发生重大疫情、灾情时,协调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供应工作;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商务局:督促、指导全市各类商业部门建立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落实;加强各类商贸活动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其机关和所监管的各类企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增强文明卫生素质和自我保健能力;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妇女群众、青年和学生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支持、参与、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发挥青年在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中的模范带头及主力作用。
 
蚌埠日报社:经常报道公共娱乐场所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的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落实卫生制度的舆论监督,加强禁烟宣传;对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和制造者予以曝光,协助政府宣传、督促卫生法规、规定的贯彻实施;负责其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县四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贯彻实施《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法规和规章;执行市爱卫会决议并组织贯彻实施;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建立、健全爱卫会组织,指导监督各部门、单位履行爱国卫生职责;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各类卫生创建活动提高城市卫生的整体水平,增强市民的文明卫生素质。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承担市爱卫会的日常工作;起草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规划、计划;督促爱卫会成员单位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委员部门及各级爱卫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卫生创建、健康教育、改水改厕等各项爱国卫生工作。
 
上述各委员部门,应把各自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与各部门的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列入工作计划,并纳入本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统筹安排,有效实施,认真总结,把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推向深入。
 
附件2:
蚌埠市爱国卫生工作联络员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络和沟通,依据《蚌埠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爱卫会联络员由市爱卫会各组成部门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联络各组成部门与市爱卫会之间的工作,以便充分发挥市爱卫会各组成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并规范市爱卫会工作。
 
第三条  联络员的组成与确认
1、各部门按照《蚌埠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职责分工》向市爱卫会推荐一名工作人员为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联络员。
2、联络员原则上要求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3、联络员应当熟悉爱国卫生工作范围和内容,掌握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情况,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4、联络员确定后,统一填写市爱卫会联络员基本情况表,经本部门和市爱卫办确认后,正式确定为市爱卫会联络员。
5、联络员因本部门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相关部门应及时确定新的联络员,并将新的联络员报市爱卫会办公室备案。
6、各县区爱卫办主任纳入市爱卫会联络员队伍。
 
第四条  联络员联系制度
1、联络员代表本部门与市爱卫办保持日常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动态和进展,掌握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本部门的市爱卫会委员汇报。
2、联络员负责督促本部门落实相关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加强本部门爱国卫生日常工作监管,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与市爱卫办沟通。
 
第五条   联络员例会制度
1、联络员按期参加市爱卫会组织召开的例会,了解各组成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建议及存在问题。
2、联络员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第六条   联络员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协调本部门相关科室开展和落实本系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2、在本部门爱卫会委员的指导下,制定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3、组织参与贯彻落实《条例》、爱国卫生月、卫生创建以及不同季节的爱国卫生中心工作。
4、规范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文件与资料,及时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等。
5、根据本部门职责,参与市爱卫会组织开展的爱国卫生工作政策调研、人员培训、经验交流、检查暗访、督导评估等工作。
6、各县区爱卫办主任结合各自实际,落实当地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作者:市爱卫办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23T12:19:4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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