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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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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爱卫〔2009〕23号

 
各县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根据省爱卫会《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皖爱卫〔2009〕91号)以及《关于印发<2009年度蚌埠市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评标准>的通知》(蚌爱卫〔2009〕5号),现将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县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和工作总结。市爱卫会将在12月下旬组织对各县区、各委员部门进行考核。
一、考核内容
依据市爱卫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蚌埠市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评标准>的通知》(蚌爱卫〔2009〕5号),对各县区爱卫会进行目标考核。根据《蚌埠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职责分工》及年初市爱卫会全委(扩大)会议要求内容,对市爱卫会委员部门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法
(一)对各县区爱卫会的考核
各县区爱卫会根据市爱卫会下达的年度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所辖乡镇(街道)、县区爱卫会委员部门进行自查和考核。各县区要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及考核方法要求,逐项备齐相应工作资料,于2009年12月22日前将县区考核报告、自评分及对乡镇(街道)的考核结果一并报送市爱卫会办公室。
(二)对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的考核
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根据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及委员部门职责,进行年度爱国卫生工作总结,形成工作总结(述职报告),于2009年12月22日前将工作总结(述职报告)报送市爱卫会办公室。
(三)市级考核方法及组织
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采取日常工作督导和资料审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进行。届时,市爱卫会将组织有关委员部门人员组成年度目标考核组,对各县区爱卫会、各委员部门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2009年度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再适时组织对各县区爱卫会进行现场抽查考核(具体时间、方法另行通知);各委员部门将在市爱卫会全委(扩大)会议进行抽签述职。
三、考核奖惩
本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将进行全市通报。对考核优秀的县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委员部门将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爱卫会给予通报批评。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委员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相关材料要完整详实,评价要有事实依据;
(二)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过程及结果的准确可信;
(三)考核要真实地反映工作完成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相关材料报送及时,通过公文交换、邮寄、发电子邮件至zlzl9@sina.com或传真至2041407报送均可。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作者: 来源:爱卫办 发布时间:2009-12-16T08:56:1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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