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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女保健等4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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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
 
   卫 生 局
  财 政 局
  
 
卫妇〔2009〕40号
 
 


关于印发蚌埠市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妇女保健等4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皖卫防〔2009〕8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蚌埠市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女保健等4个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蚌埠市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女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2、蚌埠市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3、蚌埠市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
         4、蚌埠市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蚌埠市卫生局               蚌埠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实施方案 通知
蚌埠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9月28日印发
蚌埠市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妇女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产妇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儿童身体健康起着重要作用。2009年起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列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免费向全市孕产妇提供基本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二)分年度目标
2009年全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2010年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60%,2011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2009年项目在全市各县(区)开始实施,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另发),结合我市实际,必要时制定补充规定。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详见附件)。
(二)开展妇幼保健技术培训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培训,3年内乡镇卫
生院妇幼保健技术人员应轮训一遍,2009年应完成1/3任务。培训内容与教材按“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要求执行。
(三)免费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2009年9月30日起,按照卫生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的规定,免费为全市孕产妇(常住人口)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孕早期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孕期五次产前检查、产后二次访视和产后42天体检服务,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详见卫生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
(四)加强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完善全市妇幼保健信息网络,添置、更新必要设备,组织计算机和信息化技术培训,使用全省统一软件,提高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水平。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1、各县(区)卫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实施方案与计划、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
2、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信息管理、绩效考核等。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服务纳入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蚌埠市区经济开发区、水上派出所的孕妇到市妇幼保健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孕妇建册后即可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产前门诊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安徽省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内容》开展孕产妇保健服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都要做好孕产妇保健信息收集、上报、管理工作。
4、试行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券制度。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券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监制、印刷,城市由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农村由乡镇卫生院发放,孕妇(常住人口)在建立保健手册时领取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券,凭券到约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孕产期基本保健服务。提供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的机构凭收到的服务券,每半年与县(区)卫生部门结算上季度费用。市妇幼保健院凭收到的服务券每半年与市卫生局结核上季度费用。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09年9月30日至2010年6月30日。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区)卫生局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认识实现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对于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医改总体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亮点”项目,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量化工作目标,保障经费,落实措施。确保免费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县(区)卫生局、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政府免费提供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措施,把政府对妇女儿童的关怀传达到每个家庭,人人知晓,个个明白,让孕产妇主动接受免费基本保健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三)优化服务,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要健全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特别要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底建设,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基层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技术水平,保证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对免费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的满意度。
(四)强化监督与考核
1、各县(区)卫生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项目实施作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各级承担孕产妇保健任务机构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效果评价,县(区)级每年不少于2次,市级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2、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3、主要评价指标
(1)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2)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
(3)孕产妇死亡率
(4)居民满意度
 
    


附件
安徽省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实行免费,服务内容:孕期产前检查5次和产后访视2次。
第一次:孕12周前
1、建《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
2、询问:
(1)孕妇一般情况
(2)月经史
(3)生育史
(4)家庭史
(5)过去病史
(6)本次妊娠史
3、体格检查:发育、营养、体重、血压、巩膜、甲状腺、乳房、乳头、心、肺、肝、脾、浮肿、妇科或产科检查
4、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HbsAg、RPR、肝功能、肾功能、血型
5、高危筛查
6、将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初诊记录上。
第二次:孕16~24周检查
1、产科检查:
(1)询问孕妇健康状况。
(2)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绘制妊娠图(20周后)。
2、实验室检查:血红蛋白、尿蛋白。
3、重点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将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诊记录上。
第三次:孕25~27周
1、产科检查:
(1)询问孕妇健康状况。
(2)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绘制妊娠图。
2、实验室检查:尿蛋白
3、指导孕期卫生和营养,高危筛查,建议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自费项目)。
4、将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诊记录上。
第四次:孕28~36周
1、产科检查:
(1)询问孕妇健康状况。
(2)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绘制妊娠图。
(3)初产妇与有难产史的经产妇骨盆外测量。
2、实验室检查:尿蛋白。
3、指导孕期卫生、营养和自我监护的方法、母乳喂养宣教,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前保健次数(自费)。
4、将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诊记录上。
第五次:孕37~40周
1、检查内容:
(1)询问孕妇健康状况。
(2)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位、胎心、先露、浮肿,绘制妊娠图。
2、实验室检查:复查血红蛋白、尿蛋白。
3、指导孕期卫生、营养和自我监护的方法、母乳喂养宣教、高危筛查,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前保健次数(自费)。
4、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5、将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孕期指导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复诊记录上。
产后访视
第一次
1、时间地点:
(1)时间:出院后3天内
(2)地点:产妇休养地
2、访视内容:
了解产妇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等情况;测体温、血压;检查乳房、乳头、乳汁、子宫恢复、恶露、伤口愈合情况;指导产褥期卫生和母乳喂养
3、将访视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母乳喂养访视与产后产妇访视记录上。
第二次:
1、时间地点:
(1)时间:产后28~30天
(2)地点:产妇休养地
2、访视内容:
了解产妇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等情况;测体温、血压;检查乳房、乳头、乳汁、子宫恢复、恶露、伤口愈合情况;指导产褥期卫生、母乳喂养与避孕方法
3、将访视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母乳喂养访视与产后产妇访视记录上。
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时间地点:
(1)时间:产后42天~56天
(2)地点:建“孕产妇保健手册”处
2、检查内容:
(1)询问一般情况,观察乳房、乳汁情况。
(2)测血压、称体重,妇科检查。
(3)必要时做实验室检查尿蛋白、血红蛋白。
(4)计划生育、母乳喂养指导。
 
 
 
 
 
 
 
 
 
 
 
 
 
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0-36个月儿童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儿童死亡率、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和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2009年起0-36个月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列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免费向全市0-36个月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二)分年度目标
2009年,全市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70%、农村达到40%,2010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2011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60%。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有明显提高。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2009年项目在全市所有县(区)开始实施,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服务规范。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36个月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另发),结合我市实际,必要时制定补充规定。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详见附件)。

(一)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儿童保健
(二)开展妇幼保健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医疗机构防保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培训,3年内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技术人员应轮训一遍,2009年应完成1/3任务。

 
20099月30日起,按照卫生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规范》的规定,免费为常住人口中0~36(三)免费提供儿童保健服务。月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访视,婴幼儿1岁以内4次基本保健服务,1~3岁每年2次基本保健服务,体弱儿专案管理等(详见卫生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0-36个月儿童保健服务规范)。
完善全市妇幼保健信息网络,添置、更新必要设备,组织计算机和信息化技术培训,全省统一(四)加强儿童保健信息管理。使用的软件,提高儿童保健信息管理水平。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1、各县(区)卫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实施方案与计划、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
2、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信息管理、绩效考核等。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儿童保健服务纳入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蚌埠市区0—36个月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须在户所在地街道计划免疫接种的医疗机构防保门诊;户口在经济开发区、水上派出所的儿童在市妇幼保健院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并接受儿童保健服务。农村儿童在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接受儿童保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都要做好儿童保健信息收集、上报、管理工作。
4、试行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券制度。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卡由各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监制、印刷,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对0~3岁儿童(常住人口)进行产后访视和42天体检后发放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券,儿童家长携带儿童凭《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券券.到约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保健服务。提供儿童基本保健服务的机构凭收到的服务券,每半年与县(区)卫生部门结算上季度费用。市妇幼保健院凭收到的服务券每半年市卫生局结算上季度费用。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09年9月30日至2010年6月30日。
五、项目实施督导与考核
(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区)卫生局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实施作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各级承担儿童保健任务机构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效果评价,县(区)级每年不少于2次,市级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二)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三)主要评价指标
1、儿童保健覆盖率
2、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
3、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居民满意度
 
附件
安徽省0-36个月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一、新生儿访视(2次)
(一)初访
1、时间和地点:
出院后3天内,产妇休养地
2、服务内容:
(1)测体温、称体重
(2)口腔检查
(3)观察皮肤、黄疸情况
(4)检查脐带
(5)听力筛查(限于出院时未检查者)
(6)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指导
(7)将以上观察、检查与指导结果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新生儿访视记录上。
(二)满月访
1、时间和地点:
出生后28~30天,产妇休养地。
2、服务内容:
(1)测体温、称体重
(2)口腔检查
(3)观察皮肤、黄疸情况
(4)检查脐带
(5)听力筛查(限于出院时或初访时未检查者)
(6)母乳喂养、预防接种指导
(7)将以上观察、检查与指导结果记录在《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的新生儿访视记录上。
二、0~3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一)1岁以内检查4次
1、3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出生后3个月
②地点:城市:户口所在地医疗保健机构
        农村:乡镇卫生院
(2)服务内容:
①计算实足年龄
②称体重、测身长、头围、胸围、前囟、皮下脂肪
③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
④口腔:粘膜
⑤皮肤、淋巴结、生殖器检查
⑥佝偻病检查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4)保健指导:母乳喂养、预防佝偻病、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
(5)将检查、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2、6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出生后6个月~
②地点:城市:户口所在地医疗保健机构
        农村:乡镇卫生院
(2)服务内容:
①计算实足年龄
②称体重、测身长、头围、胸围、前囟、皮下脂肪
③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
④口腔:粘膜
⑤皮肤、淋巴结检查
⑥佝偻病检查
⑦智能检查
⑧血常规检测
⑨听力检测(限于听力筛查未通过者,自费项目)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4)保健指导:母乳喂养、预防佝偻病、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
(5)将检查、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3、9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出生后9个月
②地点:城市:户口所在地医疗保健机构
        农村:乡镇卫生院
(2)服务内容:
①计算实足年龄
②称体重、测身长、头围、胸围、前囟、皮下脂肪
③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
④口腔:粘膜、扁桃体、牙数检查
⑤皮肤、淋巴结检查
⑥佝偻病检查
⑦智能检查(上次检查可疑者)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4)保健指导:母乳喂养、辅食添加、预防佝偻病、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
(5)将检查、检测、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4、12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出生后12个月~
②地点:城市:户口所在地医疗保健机构
        农村:乡镇卫生院
(2)服务内容:
①计算实足年龄
②称体重、测身长、头围、胸围、前囟、皮下脂肪
③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
④口腔:粘膜、扁桃体、牙数、龋齿数检查
⑤皮肤、淋巴结检查
⑥佝偻病检查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4)保健指导:母乳喂养、辅食添加、预防佝偻病、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
(5)将检查、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二)1~3岁每年检查2次
1、18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出生后18个月
②地点:城市:户口所在地医疗保健机构
        农村:乡镇卫生院
(2)服务内容:
①计算实足年龄
②称体重、测身长、头围、胸围、前囟、皮下脂肪
③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
④口腔:粘膜、扁桃体、牙数、龋齿数检查
⑤皮肤、淋巴结检查
⑥佝偻病检查
⑦血常规检测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4)保健指导:辅食添加、预防龋齿、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
(5)将检查、检测、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2、24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出生后24个月
②地点:城市:户口所在地医疗保健机构
        农村:乡镇卫生院
(2)服务内容:
①计算实足年龄
②称体重、测身长、前囟、皮下脂肪
③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
④口腔:粘膜、扁桃体、牙数、龋齿数检查
⑤皮肤、淋巴结检查
⑥佝偻病检查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4)保健指导:预防龋齿、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
(5)将检查、检测、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3、30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出生后30个月
②地点:城市:户口所在地医疗保健机构
        农村:乡镇卫生院
(2)服务内容:
①计算实足年龄
②称体重、测身长、皮下脂肪
③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
④口腔:粘膜、扁桃体、牙数、龋齿数检查
⑤皮肤、淋巴结检查
⑥血常规检测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4)保健指导:预防龋齿、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
(5)将检查、检测、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4、36个月~体检
(1)时间和地点
①时间:出生后36个月
②地点:城市:户口所在地医疗保健机构
        农村:乡镇卫生院
(2)服务内容:
①计算实足年龄
②称体重、测身长、皮下脂肪
③心、肺、肝、脾、视力、五官检查
④口腔:粘膜、扁桃体、牙数、龋齿数检查
⑤皮肤、淋巴结检查
(3)按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身高别体重进行生长发育评价
(4)保健指导:预防龋齿、防止意外伤害、预防接种指导
(5)将检查、检测、评价、指导结果记录在《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
蚌埠市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
 
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和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体现形式,2009年国家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列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市基本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二)年度目标
2009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和农村地区分别达到30%、5%,2010年分别达到40%、20%,2011年分别达到50%、3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2009年项目在全市开始实施,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2009年9月1日起,新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必须符合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和省卫生厅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必要时制定补充规定。2009年9月1日前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应在1年内逐步更新,使其达到新的要求和规定。
(二)健康档案管理适宜技术培训
1、培训对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员。
2、培训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规范、要求和技术,建立健康档案必须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等。主要教学资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卫生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病历管理规范》,国家和省、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办法的各种规定、计算机基础知识等。其中计算机技术要求达到晋升医师职称的水平。
3、培训计划:2009-2011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率分别达到50%、70%、90%以上。
(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居民健康档案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家族史、既往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行为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各类重点人群的随访和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住院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方式
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
(1)辖区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护人员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辖区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由医疗机构儿童防保门诊建立;0-3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其中新生儿产后访视按照规定由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建立;3个月—3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由医疗机构儿童防保门诊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管理档案则由各医疗机构妇产科产前门诊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以上各项工作档案根据开展服务项目认真填写。
(3)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并录入电脑,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填写、更新和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生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4、健康档案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参照《医疗病历管理办法》管理,重点要求如下:
(1)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的机构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受过本项目组织的培训,并成绩合格。应制定本单位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装具,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4)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5)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
(6)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7)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8)居民健康档案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应长期保存,医疗保健机构撤销、合并等,必须将所保存的健康档案交辖区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拒不执行并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2009年,利用省级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网络平台,开展使用人员的培训;2010年完成市级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网络平台建设,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院居民就诊信息整合的研究,全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基本实现信息化。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各县、区卫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与管理,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与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计划等,市、县卫生局须负责健康档案的印刷。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公立医院提供技术指导。
医疗机构、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为其直接服务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分别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档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四、项目实施时间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五、项目实施监督与考核
(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县、区卫生局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纳入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效果评价,每年不少于2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市妇幼保健院对县(区)保健机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二)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到位和使用、建档数量和质量、档案更新与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程度等。
(三)主要评价指标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关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4、健康档案真实率=抽查档案中内容真实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真实可以通过电话询问、逻辑判断等)
5、健康档案管理情况(居民健康档案另发)。
 
 
 
蚌埠市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健康教育是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健康教育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慢性病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全市的健康教育工作,为全体居民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健全全市健康教育服务网络;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教育人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大力开展城乡居民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居民健康水平。
(二)分年度目标
2009年城乡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60%、50%以上;2010年分别达到70%、60%以上;2011年分别达到80%、70%以上。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2009年项目在全市各县、区开始实施,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健康教育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服务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必要时制定补充规定。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现阶段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活动主要内容如下: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2、居民健康教育:合理营养、控制体重、加强锻炼、应付紧张、改善睡眠、戒烟、限盐、限酒、控制药物依赖等可干预的健康危险因素基本知识健康教育。
3、重点人群健康教育: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36个月儿童父母等。
4、重点慢性病和传染病健康教育: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健康问题。
5、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包括食品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卫生问题。
(二)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现阶段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开展下列健康教育活动:
1、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健康教育的年度计划,保证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计划应包括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健康教育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实施和质量控制方法、组织实施流程、人员安排、设备和材料准备、效果评价等。
2、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一是发放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供居民免费索取。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二是播放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应诊时间,在门诊候诊区或观察室内循环播放。
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显眼处,距地面1.5-1.6米高的位置。专栏应标有机构名称,应根据健康教育规律、季节、疾病流行情况、社会活动等及时更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年更新不少于12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每年更新不少于6次。
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在各种卫生宣传日、健康主题日、节假日,利用会议、集会、电影放映等社会活动,开展特定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年公众健康咨询宣传活动不少于6次。
5、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以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技能和预防传染病、慢性病、多发病为重点内容,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家属、孕产妇、0-36个月儿童家长等为主要对象,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月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应不少于1次。
6、健康教育工作资料档案管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素材、记录、总结、评价等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逐步建立完备的工作档案,以便工作考核和效果评价。
(三)健康教育服务网络建设
1、健康教育是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主要服务内容,各级健康教育、疾病控制机构要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各级妇幼保健、医疗机构要重视健康教育工作。
2、各级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规定配齐健康教育专业人员,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1名健康教育专业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保证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健康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3、积极与大众媒体合作,协调市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开设健康教育频道或栏目,提高大众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效果。
(四)健康教育能力建设
1、健康教育设备配置。各级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齐相应的健康教育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设健康教育室、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配备照相机、电视机、DVD机、投影仪等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设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配备必要的设备。
2、基层健康教育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培训。主要培训对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医务工作者,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基本理论、内容、方法、技巧,健康教育基本设备的使用,健康教育效果评价等。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至少接受上一级健康教育机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
3、城市社区和农村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定期参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组织的健康教育活动,提供现场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了解和发现存在的问题,加以指导和纠正,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好参谋。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机构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也要根据自己的职责、服务内容等,加强对城乡基层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市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县(区)健康教育师资培训。
4、统一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为了降低宣传材料制作成本,节约经费,保证宣传材料的科学性和质量,达到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的传播效果,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宣传材料主要由省、市级统一设计,县(区)健康教育机构负责印刷发放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1、各县(区)卫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与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制定实施计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绩效考核、信息管理等。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向所辖区居民提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机构负责组织社区和农村大型、集中性健康教育活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积极发挥大众媒体在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3、妇幼保健及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服务内容,负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的技术指导。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五、项目实施监督与考核
(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区卫生局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实施作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各级承担健康教育任务机构的工作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分别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效果评价。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效果评价,每年不少于2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二)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三)主要评价指标
1、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和任务完成情况;
2、《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宣传普及率;
3、城乡重点人群及居民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
4、居民满意度等。
 
附件:健康教育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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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9-30T15:41:25.2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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