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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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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省 卫 生 厅
卫科秘〔2009〕502号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高
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
法》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9〕114号)转发给你们,请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
二0 0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11T09:25:3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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