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蚌埠市卫生局>>卫生信息>>卫生公告>>正文内容

卫生执法公告(2009年11号)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200911号)
为了加强文明城市创建,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重要任务,严防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的发生,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单位应做到:
一、加强疫情的监测、报告管理,设立预检分诊,引导发热病人定点诊治。
二、加强医院的消毒、感染管理,定期进行消毒,谨防院内感染病例的发生。
三、加强消毒产品的管理,使用消毒产品要符合国家规定,索取产品的有效证件。
四、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按照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收集、运输、暂存、处置。
(一)分类收集,暂存于专用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禁止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
(二)密封运输,谨防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身体直接接触。
(三)规范贮存,不得露天存放,贮存场所要有“三防”设施,存放时间<2天。
(四)加强防护,配齐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作者: 来源:防病科 发布时间:2009-06-30T09:44:59+08:00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全站搜索
copyright© 2002-2008 蚌埠市卫生局设计
皖icp备06002634号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