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妇〔2009〕16号
一、背景
2008年1月,卫生部第3号公告发布了《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界定了现阶段我国公民应掌握的基本健康知识与基本技能。2008年8月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8—2010年)》,提出了三年内提高公民素养水平的具体目标和要求。为推进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普及和推广《健康66条》,促进2009年健康素养项目的深入开展,加强社会宣传和健康知识普及,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健康素养项目工作方案》(皖卫计[2009]58号)文件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以《健康66条》为核心内容,开展全市居民综合干预活动,加强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网络及能力建设,在全市居民中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促进我市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活动安排
1、媒体宣传
2009年5-10月,全市每月开展1次媒体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范围:蚌埠市
宣传活动内容:以《健康66条》为核心,在蚌埠市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传播活动,推广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普及《健康66条》知识和技能。
宣传活动形式:各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和滚动LED广告等多种媒体宣传普及《健康66条》相关知识。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形式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
2、开发传播材料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开发有关《健康66条》、《蚌埠市市民健康教育读本》宣传手册、有刻度的塑料油壶(25克)和盐勺(6克)等传播材料,在巡讲、巡展过程中发放。
3. 巡讲
(1)市疾控中心组织健康教育巡讲团,以《健康66条》为主要内容的巡讲资料,于2009年5-11月在6类不同场所巡讲6场,每场听众不少于100人。
(2)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患者(尤其是慢性病患者)开展《健康66条》知识普及,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健康66条》讲座。
4、巡展
(1)市疾控中心根据省或国家开发的健康素养传播材料,为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提供展板素材,并制作展板。从2009年5月份开始在全市学校、社区、工厂、建筑工地和车站5类不同的公共场所展出,每个场所展出3-4天时间。
(2)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制作健康素养展板,并在各自单位展出。
市卫生局将对各单位开展《健康66条》宣传、讲座情况和展板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对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
四、时间安排
(一)健康素养干预活动(2009年5月1日-10月31日)
1.项目人员培训 、宣传材料开发;
2.媒体宣传月活动、巡讲、巡展、自主活动;
3.纪录相关活动。
(二)项目总结(2009年11月1日-12月31日)
完成干预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省项目办。
蚌埠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