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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警示公告(2009年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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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警示公告
(2009年1号)
近期天气炎热,温度高、湿度大,病原微生物繁殖速度加快,食物容易腐败变质,而此时人体抗病能力降低,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市卫生局对全市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正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同时,市卫生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食品卫生安全,谨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一、正确选购食品。购买食品要仔细查看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尽量选择新鲜、贮藏时间短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要从正规商业网点购买食盐,不要购买私盐,不要使用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严禁食用工业用盐;不采购未经检验的肉类、死因不明的禽类和水产品。不购买路边“无证”摊贩售卖的熟肉、凉拌菜、凉皮等熟食,谨慎购买摊贩自制的刨冰、冰水、果汁等冷饮。
   二、科学加工食品。1、绿叶类蔬菜要用清水浸泡30分钟后洗涤三遍,如果使用蔬果专用的洗涤剂清洗,按照洗涤剂的产品说明书使用。2、富含蛋白质如肉、蛋及蛋制品、水产品等要烧熟煮透;四季豆要注意煮熟焖透,使其失去原有的生绿色和豆腥味。3、夏季食用生食水产品的食品安全风险较大,尽量不吃或慎吃生食水产品,不吃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品。4、加工好的卤菜和熟肉食品存放不能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应充分加热。5、加工凉拌菜的蔬果一定要洗净消毒,现做现吃。
   三、正确冷藏食品。食物购买要适量,剩余饭菜,低温冷藏。食物生熟要分层存放,使用保鲜纸、保鲜膜覆盖,避免交叉污染,存放时间不宜过久。
   四、居家饮食、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慎吃凉菜、清洗消毒。
   五、外出就餐。应选择卫生条件好、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就餐。对餐具消毒没有保障,凉菜制作、食品贮存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饮食摊点,建议谨慎消费。餐前洗手,尽可能使用公筷,倡导分餐制。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切勿食用违禁食品,不要暴饮暴食。
   六、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发现食品卫生问题,应保护好存在食品卫生问题的饭菜原状,并立即与饭店负责人交涉;收集消费单据、发票等有关证据,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保存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尽快组织救治,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便得到及时调查处理,避免因时间拖延而导致食物中毒事件无法认定。同时要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便卫生行政机关有效控制和迅速查处。举报投诉电话:0552-4010558。
 
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作者: 来源:卫生防病监督科 发布时间:2009-04-22T14:42:4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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