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全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精神,市卫生局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对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32家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了2008年度校验,现将校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按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要求,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我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得以逐年发展。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内涵建设得以加强,各类规章制度健全,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明显提升。
3、各级保健机构能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精神,严把中孕引产关,规范B超检查登记,确保计划生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存在问题
在本次校验中,大多数医疗保健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法规,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但仍有部分单位在管理和服务质量上存在问题:
1、龙子湖区长淮镇卫生院、禹会区秦集镇红十字卫生院、张公山街道海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商业医院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的人员达不到要求,责令暂停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限期3个月整改(2009年元月31日前),整改仍然不到位,取消相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整改期间不得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项目。
2、卷烟厂职工医院无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依法取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
3、部分医疗保健机构业务用房过小,服务设施、设备陈旧落后;农村乡镇卫生院具有资质的人员严重匮乏,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受到制约,产后访视工作较为薄弱,直接影响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质量。
4、少数单位紫外线消毒、高压灭菌消毒登记和B超登记不规范。
三、要求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坚决杜绝“无证行医”的现象。
2、强化意识,加强管理,健全落实消毒隔离制度,消除医疗安全隐患,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质量管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
3、年度校验合格的单位(见附件)请于12月底前到市卫生局妇社科领取合格证书。
附件:2008年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合格单位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